非指定纤维
所谓指定外纤维,是指在家用成份标识法的纤维制品成份标识中,不属于规定术语的纤维,必要时并记纤维名称予以标示的一种标示区分。
定义与制度上的定位
指定外纤维并不是用于认证纤维性能、环保性、安全性等的名称。它是在日本纤维制品成份标识中,用于标示不属于规定纤维指定术语的纤维的表述。
标示时,通常采用在“指定外纤维”后面于括号内记载具体纤维名称的形式。例如,含有丙烯酸酯纤维的面料,会与混用率一起标示为“指定外纤维(丙烯酸酯)”之类。
对象与标准的考量
是否属于对象,不是根据纤维的一般名称来判断,而是根据是否属于成份标识中可使用的指定术语来判断。对于新型化学纤维、特殊改性纤维等,仅凭材料名称有时不能直接替换为通常的指定术语。
是否需要按混用率标示,以及括号内所记纤维名称的处理方式,必须遵循产品类别和标示制度的规定。仅在原料说明资料中有独立的材料名称,并不意味着可以直接用于产品标示。
采购与产品制作中的确认事项
采购面料时,不仅要确认混用率,还要向供应商确认属于指定外纤维的成分正式名称、使用部位以及纤维来源。将表布、里布、别布等分别管理,并在产品规格书与吊牌、成份标识稿中统一表述。
由于从打样到量产过程中原料或混用率也可能发生变更,因此重要的是不能仅凭采用时的资料判断。应取得最终量产批次的组成信息,并在制作标示前与面料规格书及试验结果进行核对。
- 供应商提供的组成表和具体纤维名称的依据资料
- 表布、里布、芯布、装饰部位等各标示对象部位的构成
- 混用率、纤维名称、原产国等标示稿之间的一致性
- 销售国家或销售对象要求的标示制度、语言、试验文件
标示与证明文件的注意点
“指定外纤维”这一记载本身,并不证明第三方认证或环保性。若宣传再生来源、生物基来源、特定功能性等,则除成份标识外,还需要确认能够支撑该主张的证明文件和管理记录。
成份标识需要按销售产品单元进行确认。不要直接抄录面料厂商目录中的表述或口头说明,而应由标示责任人确认最新法律法规、标示规则以及交易方标准后,决定最终表述。
与容易混淆术语的区别
混用率是表示构成产品或部位的纤维比例的数值。另一方面,指定外纤维是该比例中所使用纤维名称的标示区分。即使写有指定外纤维,也不意味着无需确认混用率。
成份标识是指向消费者传达组成、处理方法、标示者等内容的整体标示。Eco Tex、GOTS、GRS等认证,是规定对象范围和确认方法的另一套机制,其目的与指定外纤维不同。





